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力推开放型经济发展
为推动镇江市开放型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我市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每年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内安排,并跟据财力情况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情况适度增长,同时加大资金监管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坚持“六项原则”,规范管理职责。财政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合理、总量控制、分项使用、科学监管、绩效评价的六项原则,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并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对项目的评审意见提出拟扶持的项目建议报市政府,并根据审批意见按规定拨付资金。同时组织专项资金目标绩效管理,跟踪监督专项资金支出活动,实施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是细分“四个专项”,严控标准范围。设立“外资项目奖励资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外商投资产业鼓励类指导目录,符合镇江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落户各辖市区的外资大项目进行扶持。设立“开发区专项考核奖励资金”,根据14项考评指标、3项激励指标,对7个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进行考核奖励。设立“外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对参加市组织的境外重要展会的企业,每个基本展位资助1万元;企业参加市组织的跨采会、等,每个基本展位资助5000元;对一般贸易项下的出口信用保险,按其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获得省级以上“重点培育的国际知名品牌”,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国际服务贸易项目,每出口1000万美元,奖励2万元。设立“服务外包奖励专项资金”,对人均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达到20万元、服务外包收入总额800万元以上(含800万元)、且增幅超过30%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在镇江市省级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供入驻企业租用的,给予不超过100万的补贴。设立“外经专项奖励资金”,
对新设立境外营销及服务网络、办事处、贸易公司的,每个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设立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境外研发中心、资源能源类企业以及并购境外企业的,每个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新中标的境外工程,按单个项目合同额给以2-10万元不等的奖励。
三是采取“三项措施”,进行跟踪问效。市财政采取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三项措施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财政部门会同商务局采取实时监督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市财政局定期组织对上年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