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市区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至220元
自2012年起,我市将市区居民(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7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40元,个人缴费由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符合《镇江市社会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城乡低保户、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等社会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市区居民(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纳的部分,全部由医疗救助资金缴纳。